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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工经费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6-04-14    通讯员:  浏览次数:

    为加强经费管理,合理使用经费,保证学生工作的正常运转,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经费来源:

    ① 学校划拨的专项活动经费。

    ② 自筹经费

    a、 团委、学生会可以接受校内外企业或部门以资金、实物等方式进行的捐赠;

    b、 团委、学生会在组织活动时,经院领导批准可以向校外企业或部门争取赞助;

    c、在接受捐赠或争取赞助过程中不得承诺学院规定允许范围之外的条件。

    2、审批范围:

    ①教育、宣传费及公费。

    ②学生会各部门日常活动费,包括材料打印,指导老师讲座,刊物编印,活动比赛,座谈会,讨论会,校际交流等费用。

    ③开展大型校园文化活动所需经费。

    ④餐饮费、校车费、电话费不在经费开支范围内。

    3、报销程序。

    ① 团委、学生会申请活动经费,必须在活动前向负责人提交详细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经领导审批通过,在开展活动后持正式发票到学生会办公室审核报销。没有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支出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② 经费报销统一由专人负责,经费开支本由专人保管,实行钱、账分开管理制度。

    ③ 报销凭据须有报销日期、经费用途、经手人、证明人的签名,再交由院长审批同

    意后方可报销。

    ④ 各部门列出经费预算,经院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各项目。

    4、有关要求

    ① 固定资产应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一般不得外借或私自挪用。因活动需要而购买的设备,应记入固定资产目,并记录备案。

    ② 所有开支的一切凭据由团委、学生会负责人统一管理,学工办主任审查核对,对不合理花费严肃查处。

    ③学生社团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的活动经费只能用于社团有关方面正常活动,不得挪为私用对违反财务制度造成经济损失者,责成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④ 每月进行一次总结,并向领导及工作人员汇报有关经费使用情况。

    ⑤ 学生社团的财务目应设立专门记录本,定期公开目,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检查、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基础医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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