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科技学院关于开展2015年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基础医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宗旨
为了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科学评价,激励学生注重德、智、体、美诸方面综合素质的提高,在学院有关奖学金评选工作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学生的专业特点,制定本方案。
二、评选条件
1、院系综合排名在全体参评学生的前23%;
2、政治素质好,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质高尚;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①没有办理注册手续的;
②受学校或院部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③有较严重的责任事件者;
④体质测试未按学院要求达标者;
⑤一个学年度内有2门及以上成绩挂科者(自选课程除外)。
三、奖学金评选比例、金额及评选方法
1、奖学金评选人数按在籍学生数23%评比,获一等奖学金学生占3%,奖励800元;二等奖学金学生占8%,奖励500元;三等奖学金学生占12%,奖励300元。奖学金总额不得超过所在班、系、院在籍已注册学生人数×100元/人(不含普函生、插班生、自考、借读等)。
2、各等级评定人数按照学校的规定,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评选,具体公式为:
①必修课平均学分绩(自选课程不纳入)
必修课平均学分成绩 = ∑(必修课课程学期成绩×必修课课程学分)/∑(必修课课程学分)
补考、缓考及重修课程成绩以0分计。
②总评
综合测评 = 必修课平均学分成绩 × 80% + 其他综合测评分
四、其他综合测评分(累计不超过20分,20分以上按20分计)
(一)加分项目
1、学习类:(累计不超过8分)
①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者分别加1分和2分(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刷分也不加分, 每人每个等级只有一次加分机会)。
②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和普通话考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者各加1分(每人每项仅有一次加分机会,不可反复使用)。
③通过学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开展鉴定的专业(工种)者加1分(每个工种仅有一次加分机会,累计不超过3分)。
④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第一作者加2分,第二作者加1分(发表者需有发表文章的刊物原件,用笔名的作者需证明自己的身份)。
⑤在校内外媒体发表作品,文字类,500字以上的每篇加1分,500字以内的每篇加0.5分;其他类型作品每个加0.5分(同一作品取最高项,不累计加分,总分不超过1分)。
2、称号类:(累计不超过5分,同类称号个人集体兼获者取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①个人: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加3分;获省部级荣誉称号加2.5分;获市级荣誉称号加2分;获校级荣誉称号加1.5分;获院级荣誉称号加1分。
②集体:获国家级荣誉的成员均加2分;获省、市级荣誉的成员均加1.5分;获校级荣誉的成员均加1分。
3、工作类(累计不超过5分,学生干部兼职者,取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①在院团委学生会(含党建小组)任职的学生干部加2分,干事加1分(工作满一年且有突出成绩),民主测评达到优秀者另加1分;在校团委学生会任职干部加1分(工作满一年且有成绩),由基础医学院学工办认定,不与院团委学生会任职者重复加分。
②在各班中任职的主要学生干部(按干部岗位数目计算),通过民主测评后选出优秀者(≦3人)可加2分,一般者加1分(工作满一年且有成绩),以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的认定为准。在校级各部门任职干部加1分(工作满一年且有成绩),不与班级中任职者重复加分。
③参加院团委学生会下属的礼仪队,其成员(工作满一年且有突出成绩)加1分,领队加1.5分;主持人队成员参加院部重大活动主持的加1分,参加校级重大活动主持的加1.5分;辩论队成员参加院部重大活动的加1分,参加校级重大活动的加1.5分,队长加1分。
4、竞赛活动类(累计不超过7分,同类同项目竞赛取最高项,不累计加分,团队与个人一致)
①在学科竞赛中:国家级获奖加3分,省部级获奖加2.5分,市级获奖加2分,校级获前三等奖加1.5分,在基础医学院获前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
②在创新活动、技能竞赛中:国家级获奖加2.5分,省部级获奖加2分,市级获奖加1.5分,校级获前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
③在文艺、体育竞赛中:校运动会中个人项目获第1-3名加2分,第4-6名加1分,第7、8名加0.5分,破纪录者再加1分;团体项目获第1-3名加1.5分,第4-6名加1分,第7、8名加0.5分,破纪录者再加0.5分,累计不超过5分。校级文艺比赛中获第1-3名加1.5分,第4-6名加1分,第7、8名加0.5分,累计不超过3分。
5、活动类(累计不超过5分)
①军训优秀学员加1分。
②运动会方队每人加0.5分。
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优秀学员加1分。
④班级各类活动积极踊跃者加1分(班级加分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5%。具体人员及加分由各班班主任及班委会讨论决定,年级辅导员核准)。
⑤青年志愿者:获院部表彰加1分,获学校表彰加1.5分,获市级表彰加2分,获省级表彰加2.5分,获国家级表彰加3分(取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⑥优秀文明寝室:获湖北科技学院表彰加1分。
⑦暑期社会实践团队成员每人加1分,优秀个人另加1分。
⑧报创新创业、大学生科研的团队成员每人加1分,通过学校审批的创新创业、大学生科研团队成员每人加2分(取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二)扣分项目
1、学风类
①周日讲评出勤:缺席者扣1分/次,迟到者扣0.5分/次,证明未交者扣0.5分/次,请假条无效者扣0.5分/次(以校考评部每周数据分析记录为准)。
②日常学风出勤:缺席者扣1分/次,证明未交者扣0.5分/次,请假条无效者扣0.5分/次(以校考评部每周数据分析记录为准)。
③军训考勤:未经批准的缺席者扣0.5分/半天,迟到者扣0.1分/半小时(以班级考勤记录为准)累计扣分达5分及以上者,取消该年度奖学金或其他奖励资格。
④对于①、②中累计扣分达5分及以上者,如仍有参评资格的须降低档次。
2、其他类
①寝室卫生:最不清洁者扣0.5分/次(以校宿管部考评记录为准)。
②安全工作:未经学校、院部批准,私自在外租房且查实者扣1分。
五、具体评选程序
1、班主任在班级宣读并公示《基础医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
2、在班级公示成绩排名和附加分统计表;
3、在班干群公示年级辅导员核准年级评选结果;
4、院系公示最后评选结果,公示三天。
六、评选要求
1、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学生申报时严禁各种形式的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学生评选资格,并减少本班评选名额。
七、注意事项
1、所有必修课成绩及综合测评项目的有效时间为2014-2015学年度,即2014年9月-2015年6月(含6月份参加的四、六级考试成绩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2、算学分成绩时,交换生、转专业同学若在基础院的考试科目成绩没有完整的一年成绩,即只有下半学年成绩或上半学年学分修满不足2/3者,则不能参评。
3、各班学委需要算出全班在册人数(包括转入)的总评。
4、如有四,六级考试通过但没发证书或者遗失者凭相关证明算加分,(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学生在校的评各类奖学金资格)。
八、本条例解释权归基础医学院,如果出现以上条款未涉及的附加分内容,由基础医学院学工办另行讨论决定。
基础医学院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