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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制定2015年湖北科技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1    通讯员:  浏览次数:

    各院部:

    课程教学大纲是根据学科内容及其体系和培养方案的要求编写的教学文件,是课程教学和课程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它以纲要的形式规定了课程的教学目的、内容、教学方法和课时安排等基本要求,是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和管理的主要依据。它是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保证,也是人才培养规格的具体体现。我校15版人才培养方案已制定完成,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强课程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学校决定启动新一轮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写范围

    学校新修订的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开设的所有课程都应制定教学大纲,包括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中的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大纲等。所有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均应有课程教学大纲,严禁无课程教学大纲授课。

    二、编写原则

    修订教学大纲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目标的适切性。注重教学大纲与人才培养方案相结合,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目标和要求。教学大纲要符合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准确地贯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更加注重围绕职业标准构建课程内容,更加注重围绕职业情景构建教学过程,将新版人才培养方案落实为教学实际行动,保证教学大纲与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致性。

    2.内容的科学性与思想性。注重教学大纲的系统性和科学性相统一。遵循课程教学规律,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能力和认知特点,坚持因材施教,突出课程特色,体现教学目标的针对性、教学内容的选择性、教学方法的适用性;以学科体系为基础选择课程内容,体现先导课程与后续课程的有效衔接,避免先修课程、并进课程、后续课程内容的脱节与重复,保持教学内容的整体优化。

    3.过程的育人性。教学过程要突出学习体验与学习方法的获得,体现全程育人理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课程教学大纲要把能力培养放在重要位置,注重突出应用型本科教育特色,把握好知识、能力、素质的辩证关系,把独立思考能力、学习能力、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放在重要位置。要尊重和发展学生的主体意识,鼓励创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活动模式,以利于学生创新思维的培养;统筹安排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课外自学等内容,实现课程教学的优化设计。完善评价考核方法,建立形成性和终结性相结合的全过程评定体系。

    4.实践环节的一体化。要将校内实验实践教学环节与校外实践有机结合。校内实践教学目标在于使学生及时消化课堂中所学的理论知识,并对知识和技能有一定程度的实践感知,教学过程主要在室内利用一些软硬件模拟完成。校外实践教学目标在于使学生到真正的生产实践环境中,体会具体工作岗位的内涵,对知识和技能有更为明确的认知和应用。实践教学设计中,校内实践教学环节设计应以校外实践为基础、为目标,要设计系统的教学体系、层进性的教学内容,实现教学环节的一体化。

    5.课程资源的前瞻性。在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过程中,要注意引进与本课程有关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引进和创建有利于体现学校办学特点的教学新模式,充分体现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展现教学大纲的时代性、先进性。更新教学内容,并将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充实到教学内容中,为学生提供符合时代需要的教学内容。注重优秀教材和参考资料的选用。

    三、有关要求

    1.制定教学大纲时,要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定义准确,避免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术语或定义。内容表述应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格式规范。要求明确、重点突出、指导性和操作性较强。标题、序号、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等应当规范使用。

    2.教学大纲由课程开课院部组织编制、审核,应有撰写人与审核人签字,但不能为同一人。审核人一般为院部分管教学领导或专业负责人。

    3.同名课程学分不同、课时不同或者教学要求有明显差异的,应分别制订。

    4.鉴于规范性要求,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格式应尽量与参考格式统一。各院部也可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对参考格式进行适当的修改,但应注意保持基本框架统一。每院部教学大纲应尽量统一格式。(本次教学大纲修订原则上沿用11版教学大纲基本框架,在格式上不做重大调整,重点在内容上进行更新)

    四、时间安排

    1.各院部组织动员:4月10日至4月15日,各院部部署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研究确定每门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小组,原则上每门课程要组织2~3人的大纲编写小组。

    2.教学大纲的编写:4月16日至5月20日,进行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小组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完成大纲的编写工作。

    3.教学大纲的审定:5月21日至6月10日,各院部组织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审核,进一步修改后定稿。

    4.各院将审定后的课程教学大纲(包括纸质和电子版)与教学大纲汇总表于6月10日前交教务处。

    附件1:理论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与格式

    附件2:实验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与格式

    附件3:实践教学(不含实验教学)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与格式

    教务处

    201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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