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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我院2010年度“十佳”科研骨干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09    通讯员:  浏览次数:

    咸学院科〔2011〕5号 校内各单位:为激励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投身科研工作,尽快打造一支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科研学术队伍,不断提升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质量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定期开展咸宁学院“十佳”科研骨干评选活动。现将2010年度“十佳”科研骨干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和内容(一)评选对象全校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员工。(二)评选内容“十佳”科研骨干评选内容为以咸宁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奖励、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等科研和学科建设实绩。本届“十佳”科研骨干评选材料时限为2010年12月31日前的所有材料。二、评选条件申报“十佳”科研骨干,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其中国家级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含国家级项目子课题、国家级合作项目以及教育厅团队项目)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相关高级别学术论文。3.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高级别学术论文,其中自然科学类被三大检索收录,且影响因子单篇2.0以上或累计5.0以上;人文社科类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SSCI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4.在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含重点培育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建设和成功申报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者。5.研究成果获得国家颁发专利证书或在科研成果开发、技术转让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者。6.在全国性音乐比赛、体育比赛、美术作品展览和各类专业性比赛中获奖。有重大争议,由校学术委员会裁定。同等条件下,科研骨干对于人才培养、社会影响等方面所做的贡献可作为优先条件。三、评选办法和时间安排1.推荐“十佳”科研骨干人选。6月8日-15日各单位推荐(含自荐)“十佳”科研骨干人选,并将《“十佳”科研骨干申报表》(科研处网页下载)按时上报科研处。2、评议“十佳”科研骨干人选。6月16日-20日科研处负责审核申报人材料,并提交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3、公示“十佳”科研骨干名单。6月21日-27日公示“十佳”科研骨干名单,确认后予以表彰。

    附:《咸宁学院“十佳”科研骨干申报表》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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