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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2    通讯员: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依据《咸宁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咸宁学院教【2004】4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工作,以表彰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教师在全日制本专科教学、成人高等教育工作中取得的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教学成果。申报评审的教学成果应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和示范性,在更新教育思想观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产生明显成效,包括:

    1.学科与专业建设类: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的构建、专业综合改革与内涵建设、传统专业改造、新专业建设、专业优势与特色的培育和打造等。

    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类: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产学研结合、推进各种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模式与机制、创新创业教育、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方案等。

    3.教师素质提升类:教师教学能力提高、教师实践能力提升、教师产学研和服务社会能力提升、教学发展中心建设、教师实践基地建设、专业与课程(群)教学团队建设、教师能力与素质评价机制与方法等。

    4.教育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类:教学方式方法与手段的创新与实践、在线教学及其课程资源运营机制、学生学业考核评价方法与手段、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模式与机制等。

    5.学生学习模式与方法改革类:信息化背景下自主学习模式创新与实践、以赛促学、集中实践(短学期制)模式创新、其他促进学生能力和素质提升的机制与方法、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的工作模式与机制等。

    6.资源条件建设类: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网络教学平台和教学资源建设、实验项目库建设、实验实训室(中心)建设、校外实习和就业基地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等、推进实验、实践教学体系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应用能力方面的成果。

    7.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类: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及专业建设等相关环节的质量标准建设、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及其实践、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机制与方法及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1. 集体成果,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每项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对于跨校合作的成果,只受理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

    2.每项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申报成果必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某一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的,从正式出版(版权页)的时间开始计算。

    4.已获校级及以上奖励的各类教育教学成果不得再次申报,其中已获往届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及湖北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的项目,若近两年在原有基础上有重大突破,并取得重大成绩,可以再次申报。

    5.各类学科竞赛获奖项目不参加本次教学成果奖的申报。

    6.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已结题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改革项目的成果。

    三、奖项设置

    1.本次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次。一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3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1000元。特别优秀的成果经过评审,可授予特等奖,奖励10000元。

    2.在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有重大贡献,达到国内高校领先水平的成果,可获特等奖;在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有较大贡献,达到省内高校先进水平的成果,可获一等奖;在教学改革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有明显成效,达到省内同类高校先进水平的成果,可获二等奖;达到校内领先水平、具有一定推广应用价值的成果,可获三等奖。

    四、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由个人(或项目组)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评奖支撑材料(附目录),各院部初评。本次评奖不接受个人申报。

    2.各院部在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查、评议的基础上推荐上报评奖等级,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以院部为单位,将《湖北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成果总结报告及有关评奖支撑附件(各一式一份)统一报送教务处;其他职能部门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教务处。逾期未交作弃权处理。成果为教材的须提供教材样书二本。

    3.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同时交电子文档。

    联系人:周春林

    4.教务处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教学成果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审查。对院部推荐上报的一、二等奖申报材料,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组会同院部一起进行鉴定性审核。

    5.教学成果奖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组织专家组评审。各院部推荐上报的一、二等奖,要求成果申报人进行汇报,并接受质询答辩,每项成果汇报时间严格控制在10分钟内,要求使用PPT文稿形式汇报。

    6.评奖结果在全校公示一周,如无异议,由学校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五、几点说明

    1.各教学院部对推荐申报的教学成果真实性负有审查责任。凡属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获奖者或单位,将撤消其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按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相应处分。

    2.对公示成果有异议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写明成果名称和异议内容。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单位和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有本人的亲笔签名。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3.教学成果奖由学校发文授奖,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定职称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4.其它文件若有与上述规定不符者,以本通知为准。

    湖北科技学院教务处

    二○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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