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提高我校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教务处决定于6月6日对各教学单位所有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纸质文本、所有指导教师指导情况表、院部工作手册、评语登记表、答辩记录本进行逐一审查,直到合格为止(合格标准以教务处下发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条例为准)。审查结果与学生毕业证和学位证书挂钩。
请各院部认真审查所有设计(论文)材料,对材料不合格的学生和老师,要组织专班整改。
各检查组可根据检查进度,在6月6日内调整具体检查安排顺序。
附件:1、2014年毕业设计(论文)后期工作检查安排
2、2014年毕业设计(论文)后期工作检查表
教务处
2014年5月23日